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談到「失能評估」,我們很容易想到:能不能自己走路?是不是需要別人協助上下床?但在德國的長照制度中,判斷一個人需要多少照顧,看的不只是身體功能,更進一步思考:他還能多大程度自主地過生活?
從「需要照顧多久」轉向「還能多自主生活」
德國過去採取三級照護分級制度,評估較偏重身體照護需求以及需要多少照顧時間。然而,德國在2017年正式導入新的「照護需求概念」,將原本三級制度改為五個照護等級(Pflegegrad 1~5),並把評估核心轉向一個人的自主能力,並從六大生活面向來看
一、行動能力10%
包括能不能自行起身、翻身、在家中移動、上下樓梯等。這是我們最熟悉的「身體失能」,但在德國整體評估中,行動能力的權重只有10%,並不是唯一的判斷標準。
二、認知與溝通能力
是否能辨認時間、地點與人物,能不能理解事情、做決定、辨識危險,以及是否能與他人溝通。對失智症患者而言,這是一項非常重要的評估。
三、行為與心理問題
例如夜間躁動、焦慮、攻擊行為、抗拒照顧或其他需要他人協助處理的行為與心理狀況。
第二項「認知與溝通能力」與第三項「行為及心理問題」,在計算時會取兩者中影響較高者納入,合計權重為15%。
四、自我照顧能力40%
這是六大面向中權重最高的一項。包括能不能自己洗澡、穿衣、如廁、吃飯與喝水等,也就是一個人維持基本日常生活的能力。
五、處理疾病與治療需求的能力20%
有慢性疾病不代表一定需要長照,而是看他能不能自己管理疾病。例如能不能按時服藥、測量血糖、使用助行器或其他輔具,以及是否能自行配合就醫與治療。如果這些事情必須長期由家人或照顧者協助,也會反映在長照評估中。
六、日常生活安排與社交能力15%
這一項非常具有「生活」的概念。評估一個人能不能自己安排一天的生活、維持正常作息、與他人互動及參與社交活動。換句話說,德國關心的不只是「活著需要多少協助」,也關心一個人能不能繼續過自己的生活。
五個等級,代表不同程度的自主能力受限
六大面向經過評分與不同權重計算後,會得到總分,再依總分分成五個照護等級:
第1級:12.5~未滿27分:自主能力輕度受限
第2級:27~未滿47.5分:自主能力明顯受限
第3級:47.5~未滿70分:自主能力嚴重受限
第4級:70~未滿90分:自主能力重度嚴重受限
第5級:90~100分:自主能力最嚴重受限,並伴隨特殊照護需求
等級愈高,代表需要他人協助的程度愈高,也會進一步影響長照保險可以提供的服務與給付,同時作為後續資源配置的重要依據。
從德國五級制度,看見「長照」需要評估的是生活
一個人的照顧需求,是由身體功能、認知能力、心理狀況、疾病管理、自我照顧,以及日常生活能力共同形成的,這也是德國從三級走向五級制度背後最大的改變,如同近年來台灣長照政策中 強調的「復能」,盡可能保留長者還能做得到的事。
資料來源
- 德國聯邦衛生部(Bundesministerium für Gesundheit, BMG)https://reurl.cc/1lqWq8
- 德國醫療服務機構(Medizinischer Dienst) https://reurl.cc/NO9o9k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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